各院(部、系):
我校2012级新生将于9月6日-9月8日入学报到,为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及各项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2012〕3号)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与工作要求,根据学校统一安排,现就2012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绿色通道"总体要求
1.在2012级新生报到期间,对于确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而无法足额筹集到学费的新生,一律通过“绿色通道"工作程序先办理入学手续、缓期交费,确保每一名新生都能顺利报到入学。
2.对于家庭所在地区严重受灾或家庭遭遇突然变故的学生,凭相关证明,经审核后,可优先、从快办理“绿色通道"手续,随到随办,确保学生顺利、安心入学。
3.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办理“绿色通道"手续入学的,在报到结束前由院(部、系)统一汇总情况,集中审批办理。
二、“绿色通道"优先对象
2012级新生中确属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等无法及时足额筹集学费,符合下列情况者,可优先审批办理。
1.家庭所在地区严重受灾,造成家庭财产损失严重的;
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3.父母双残、无劳动能力;
4.父母年老、重病等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
5.父母双方下岗,无其他经济来源的;
6.享受“低保"家庭子女;
7.其他特殊原因引起的无经济来源的学生;
三、“绿色通道"工作程序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本人向所在院(部、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家长签字确认,同时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相关证明(如受灾证明、下岗证、残疾证等)等材料,并提供本人所缓交学费的还款计划。
2.经院(部、系)审查,符合条件者由院(部、系)统一领取并组织学生填写《西安石油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绿色通道"入学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3.经学生所在院(部、系)、学生工作处、计划财务处等部门审批后,学生持经审批同意的《西安石油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绿色通道"入学申请审批表》办理有关入学手续;
4.学生办理完入学手续后,由各院(部、系)收集《西安石油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绿色通道"入学申请审批表》,填写《西安石油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绿色通道"入学汇总表》,同学生本人书面申请、相关证明等材料一并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备案。
四、生源地助学贷款新生入学程序
1.已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尚未正式签订贷款合同、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的学生,持县级资助中心出具的证明,经由“绿色通道"工作程序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2.已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的同学,持合同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在受理证明右上角注明学生本人的学号),在学生工作处“绿色通道"办理处换领《生源地贷款交费证明》,凭《生源地贷款交费证明》到计划财务处办理交费手续。
五、注意事项
1.各院(部、系)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全面了解申请经“绿色通道"入学者的情况,强化人文关怀、严格掌握标准,确保急需受助的学生顺利入学、安心学业,并认真做好有关政策的解释工作及家长、学生的思想工作。
2.各院(部、系)缓交学费总金额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要进行严格控制(不包括生源地助学贷款涉及金额)。缓交人数由各院(部、系)根据情况严格控制,既要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又不过多占用帮扶资源。
3.申请经“绿色通道"入学者,原则上一般应先交齐住宿费、教材费等代办费用,学费实行缓期交费,缓期注册。延缓期限原则上为3个月至半年。如遇国家明确的重灾区家庭受灾严重的学生,根据实际可实行直接减免。
4.各院(部、系)要做好对经“绿色通道"入学者的跟踪调查工作。既要继续关心学生,又要核实情况,对于弄虚作假者,除取消所享受资助项目外,视情节轻重还要给予严肃处理。
5.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有关政策执行。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向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馈。
联系人:焦引会,电话:13679229920。
附件:1、《西安石油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绿色通道"入学申请审批表》
2、《西安石油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绿色通道"入学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二○一二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