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对高校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精准识别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贷〔2016〕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6〕2号)两个文件。
二、资助对象及资格认定
(一)我校正式在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包括陕西籍和非陕西籍)。
(二)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的识别依托“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进行查询,并开具《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学生家庭所在县(区)扶贫办应在《证明表》“审核意见”栏中如实填写户主及学生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经办人员及主要领导必须签字、填写办公室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每学年初,学生报到入学时,将办理好的《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申请各项资助的依据。
三、资助项目
学校在每学年初,发布各项资助工作的评审通知,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须提出申请,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及学业情况实施以下相应资助项目。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符合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者,初步确定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人选。学校在最终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人选时,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考虑生源来自国家级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连片特困地区、革命老区等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二)国家助学金及生活补助。
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大学生每生每年发放6000元的助学金生活补助(其中:国家助学金3500元,生活补助2500元);对学费、住宿费之和高出国家助学贷款限额部分(注:本科生8000元,研究生12000元)予以减免。
(三)勤工助学。
对于经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生活学习上仍有困难的,学校要将这部分学生全部纳入勤工助学范围,安排合适的岗位予以资助。
(四)困难补助。
对于极少数经过上述资助措施资助后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生活学习上仍有困难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经过认真研究,再给予困难补助。
四、时间安排
(一)学校在每年的6月份做好在校生的调查摸底工作,给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发放《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安排学生在放假后到县扶贫办查询并签字盖章。
(二)7月份,随新生录取通知书寄送《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和《给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的温馨提示》,安排新生在入学前到扶贫办查询并签字盖章。
(三)9月份开学后统一收取已办好的《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以院(系)为单位汇总后统一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资助项目的实施时间根据学校各项助学金的评选安排进行(另行发布通知)。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