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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一届辅导员工作优秀案例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1-15 09:21:16   作者:xsc   浏览次数:

各院(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等文件精神,展示我校辅导员工作的优秀成果,交流推广先进经验,进一步促进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和职业化发展,进而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学校决定开展第一届辅导员优秀工作案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数量

本次评选面向学校全体学生工作干部,每人至少申报工作案例1篇。

二、工作案例撰写要求

1. 选题要体现辅导员工作的特点,涉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风建设、党团建设、班级建设、就业指导、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等辅导员工作,结合具体工作撰写案例。

2. 案例必须主题突出,要紧紧围绕学生教育和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特别是要紧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挖掘和总结具有典型性的工作案例,体现创新和特色。运用思想政治教育学、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等学生工作相关理论对案例进行剖析,揭示其蕴含的大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律,为辅导员工作提供现实借鉴和启示。

3. 案例内容要真实,必须是辅导员本人的日常实际工作经历,不得杜撰和抄袭,文责自负。为保护学生的隐私权,案例要隐去学生的真实姓名、班级、籍贯等个人信息。

4. 案例文体要统一,以第一人称撰写,应包括案例简介、案例分析处理、案例思考和工作建议三个部分,3000字左右,版式统一设为A4纸型,案例标题为宋体四号字体,其他均为宋体五号字体。

三、评审表彰

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通过网上检测复制比和重复率后(不高于20%),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以及注重质量的原则,组织专家评选出优秀工作案例一、二、三等奖若干,并择优推荐参评教育部和省委高教工委辅导员优秀工作案例评选。

四、有关事项

1. 开展辅导员优秀工作案例评选是推进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发动,组织辅导员认真撰写工作案例,确保此次评选活动的质量。

2. 各院(系)于11月30前将参评的工作案例和汇总表(见附件)纸质版加盖院(系)党委章统一报送至学生工作部,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每个参评的工作案例纸质稿一式三份。

联系人:赫海洋 81469026 xsdxgb@126.com

附件:辅导员工作案例汇总表

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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