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
根据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与国家开发银行借款合同约定,已经完成学业离开校园的学生,到了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时间。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银行将按合同约定执行130%的罚息,同时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违约记录将被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请借款学生或其共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及时履行偿还义务。还款步骤如下:
一、查询应还本息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
https://sls.cdb.com.cn
或
http://www.csls.cdb.com.cn
)或与本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查询应还本息金额。
二、借款人存入还款资金
(一)通过支付宝发放贷款的学生,利用支付宝还款
在12月15日前,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将足额资金充值到个人支付宝账户。
(二)通过代理结算行(农信社)发放贷款的学生,通过农信社还款。
在12月15日前,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向本人在农信社的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并转入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在农信社开立账户。
提示:未在规定时间存入足额还款资金的,贷款将会出现逾期。
三、开发银行扣收资金
12
月21日
开发银行从以上还款账户中扣收还款资金。
四、借款人查看还款信息
借款人于12月31日后,可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查询本人还款资金扣收是否成功。若未成功扣收,请及时联系户籍所在地县教育局资助中心。
陕西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
二○○二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