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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10-09 17:05:07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各院(系):

为做好2012-2013学年度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按照上级有关工作要求,请各院(系)严格按照《西安石油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西石大[2007]125号)的要求,组织开展本院(系)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健全和完善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院(系)成立评审小组

各院(系)按文件要求成立“院(部、系)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分年级、分专业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各班级的民主评议并做好记录,审核汇总本院(系)认定结果。

二、学生申请及评审程序

1、申请学生须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申请学生须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家庭经济无明显变化的,可用以前年度已交的调查表或困难证明)。

3、申请学生登录《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学校首页-学生管理系统-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完善本人资料并在线申请认定。

4、本学年申请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申请并通过本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5、院(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进行评议,确定拟认定名单。

6院(部、系)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本院(部、系)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公示五天,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相关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严格评审程序,做好调查及评议,公平、公正地完成认定工作。

2、各院(系)请于10月30日前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名单》(纸质版及系统转出的电子文档)、《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各一份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认定工作所需《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名单》、《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印发,可在学校学生工作处网站(学校首页-学生管理系统)“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学生工作处

201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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