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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我校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和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6-27 11:25:37   作者:焦引会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18年我校在校生陕西省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和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有关通知,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依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相关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89)的要求开展,同时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0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22)、《陕西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认定工作的通知》(开行陕发〔201376号)精神及《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陕教规范〔20178)相关要求,为做好我校在校生2018年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及金额标准

1.申请范围:2018-2019学年,生源地为陕西省内各区县的在校本科生。

2.申请贷款年度及金额:年度最高贷款限额本专科生为8000元、研究生为12000元。申请学生可依据自己2018-2019学年应交的学费及住宿费之和确定自己要贷款的金额。

二、工作程序

1.各院(系)接到本通知后,要广泛宣传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使广大学生周知此项工作。

2.学生向所在院(系)提交书面申请书(规格A4纸,手写),申请书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情况、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院(系)根据学生申请情况汇总出拟申请学生名单。

3.院(系)成立评议小组,对拟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评议,确定符合生源地贷款条件的申请学生名单,并在本院(系)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各院(系)要组织学生按一式两份的要求,填写如下表格:

——《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须A4纸打印)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后打印。

——组织续贷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贷款学生每年须只少登录两次)完成个人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同时填写续贷声明:具体内容为个人学习、生活情况和贷款意愿等,字数不低于100字。

三、填表说明

1.《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批表》

——表中“报到时间”统一填写为“20189月”。

——“学院(系)意见”栏加盖院系公章后统一交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表中“见证人”和“乡镇或街道及民政部门意见”以及“县级资助中心意见”各栏先不填写、盖章,待暑假回家后按照各区县的要求办理。

2.《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须网上填写,导出后打印)

——表中年级填写2018-2019学年所在年级。即:2017级为22016级为32015级为4

——表中申请贷款金额,我校学生可按2018-2019学年应交学费及住宿费之和填写:理工、外语类专业6000元、文科类专业5000元、艺术类专业8000元。

(特别提示:2018年起,针对确在需要的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可按最高贷款限额8000元足额申请)。

——表中申请期限一栏,按剩余在校时间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具体为:201514年,201615年,201716年。

——表中其他各项按表下方的说明填写。

——表中各项个人信息一定要如实、准确填写,不得有误。

——网上填写完毕后打印一式二份,“资格审查情况”首贷学生到当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办理(如在校学生资格审查单位显示是高校的,请学生在在线服务系统中将资格审查单位删除后再去相关部门盖章),续贷学生按生源地要求办理。

四、工作要求

1.各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陕教贷〔20122号(附件5)和陕教贷〔20103号(附件4)的要求,认真做好2018-2019学年度我校在校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申请学生应从已建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中产生。

2.各院(系)务必于620日前将学生的书面申请书、《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国家开发银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材料的审核工作,并随时将审核通过的材料返还给学生。学生可在7-8月份(按照区县资助中心安排的时间)持以上材料到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

4.生源地为陕西省以外的学生如需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直接与当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联系办理,学校资助中心会全力配合生源地做好相关工作。(特别提示:申请同学一定要注意贷款金额的填写,个别省份必须严格按照应交学费、住宿费之和确定贷款金额,超出后会取消贷款资格。)

五、其他

负责部门: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焦引会,029-81469767510484320@qq.com

附件:1.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具体以系统导出的为准)

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03号)

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22号)

学生工作部(处)

2018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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