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宿舍文化建设,促进师生交流,切实维护校园稳定安全,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制订并印发了《西安石油大学院(部、系)领导巡视学生宿舍工作暂行规定》。
《规定》明确院(部、系)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要定期巡视学生宿舍,结合我校多校区办学实际,院(部、系)可根据班子成员分工协调安排各校区巡视工作。
《规定》要求巡视工作一般每月一次,每学期巡视不少于4次。每次巡视宿舍数量不少于所在校区本院(部、系)宿舍总数的25%,每学期总体巡视范围应涵盖本院(部、系)全部宿舍。巡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检查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情况、检查学生宿舍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了解学生在宿舍期间的学习生活状态、与学生交流思想答疑解惑以及各院(部、系)认为需要纳入巡视范围的其他内容。《规定》还明确了巡视工作程序以及信息反馈报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