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高教工委学工部《关于组织参加全国第十二届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3月23日下午,我校推荐参评“大学生年度人物”评审会在新校区办公楼203会议室召开,学生工作部、各院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参加并担任评委。
来自全校8个学院的9名参评学生结合自己2016年度个人表现,依次进行了情况介绍,并认真回答了评委的提问。经全体评委评审,最终确定推荐研究生院刘清、化学化工学院翟君叶两位同学参加全省评选。
据悉,省委高教工委将从全省所有高校推荐人选中择优推荐学生参加全国第十二届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学生工作部自收到此次评选通知后,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深入挖掘优秀典型,积极向省委高教工委推荐。通过广泛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作用,为全校学生树立榜样,努力促进我校大学生健康成长。